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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館有最新聲明》

敬告各位六壬伏英館同門:

本門弟子王十二(法道)學藝不精,不思進取,急功近利,未經師父允許,擅自傳教,誤人子弟,有辱神功,且無視師父,同門告誡,屢教不改,損壞師門聲譽。

現將其逐出師門,從今以後,此人所作所為,皆與沈雲山六壬伏英館再無半點關係。

特此聲明,望各位同們周知

丁酉年十一月初一日

最新聲明:

有關DCCJ 1567/2018誹謗案件,已於20211210號,在區域法院裁決,判張慶(張法震)勝訴,王勝 {王十二 (法道)} 敗訴並需支付一切頌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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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1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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